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阅程序及信息揭露要求,现将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予以揭露,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决议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红环审〔2025〕2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6万吨年残阳极碳块加工迁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批复.docx】
附件【红环审〔2025〕29号 关于弥勒市益源饲养有限责任公司蛋鸡饲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书的批复.docx】
附件【红环审[2025]21号+城东污水前置处理调蓄池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的批复(6.3).doc】
上一条: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揭露表(红河州个旧市修建废物综合使用项目、仙人洞坡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市广泰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金平县勐桥乡陆家寨尾矿资源收回使用项目)
下一条: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揭露表(弥勒市大麦潭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